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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食品市场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市场,同时也是最“混乱”的市场。虽然这几年食品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了,但围绕知识产权这块的纠纷也增多了。白酒领域的“江小白”;凉茶领域的王老吉和加多宝;奶茶领域的“鹿角巷”、“贡茶”、“茶颜悦色”、“皇茶”等等。这也暴露出从事食品行业的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注册这块的布局实在是欠缺的厉害。那么,食品行业的企业到底该注册哪些商标呢?
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竞争力的象征,更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建立品牌认知、积累企业商誉的重要工具。商标的合法、规范和有效使用,是确保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石,对于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在严格的定义上商标是不等同于品牌的。 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可视性的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的代表, 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
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分类的相关内容了,说到商标注册,最先要注意的就是商标的类别的选择,在选好商标类别后,可别觉得万事具备了,还有这3大注意事项呢!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对商标都不陌生,经过一系列申请流程,商标注册完成,但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并不是可以高枕无忧,商标也是有有效期的。众所周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加强。而提起知识产权行业,首先想到的应该就是商标了。毕竟,一个企业就像一个人,而商标就像人的名字,知道了名字,喊的出口,印象也就加深了,脉路也就好开拓了。
为了确保商标权的有效保护和维护,注册商标后不仅要及时使用商标,还要注意商标的使用形式。有时,商标的使用形式可能因市场需求、产品改进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然而,这种变化是否足以影响商标的有效保护仍是一个争议的问题。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品牌形象的核心,承载着企业的信誉、价值与市场竞争力。然而,在商标的实际使用过程中,许多企业因对商标法律法规的理解不足或疏忽大意,陷入了种种误区。本文旨在揭示这些常见的商标使用误区,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自己的商标资产。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为了有效回应针对商标的“撤三”申请,即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提出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商标持有人需要准备充分、真实、合法且全面的商标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