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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图形近似被驳回,显著特征重点区分,助“囧站”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商标驳回复审即商标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不存在驳回通知书中的认定情形,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商评委进行二次审查。在驳回复审中,商评委作为复审机关可能作出与原审查结果相反的认定,相当于赋予申请商标多一次被获准初步审定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35类63012007号“囧站”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引证商标1“BENCHU ZHONGCHUANG”、引证商标2“云光源”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待引证商标权利稳定后再裁定本案。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囧站”和英文“PULSE MACROS”构成。图形位于商标的左侧,以封闭的圆形图案为主体框架,圆形向内部延伸出三条简短的曲线,此外该图案还对应着商标中汉字“囧”的甲骨文造型。

引证商标1由图形和英文构成。图形位于商标的正上方,由三个相同的“Y”形图案环绕成一个简约的圆环,字母之间留有一定的间隙;英文位于图形下方,采用艺术字体书写。

引证商标2由图形、汉字和英文构成。图形采用红、绿、蓝三种色调刻画,由三个颜色各异的“Y”形图案环绕成一个简约的圆环,字母之间留有较大的间隙;汉字位于图形下方;英文位于商标的底部,全部采用大写形式书写。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采用宏指令框架构建的光明网站。引证商标1对应着该商标注册人“四川本初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代表了四川本初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己。引证商标2的整体含义为:来源于云彩之上的光源。

4、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申请商标“囧站 PULSE MACROS”是申请人主打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第58656631号、第58659207号商标已成功注册。可见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所原创,且“囧站 PULSE MACROS”商标对申请人极为重要。

四、申请商标标识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3012007号“囧站”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囧站”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两枚引证商标间图形近似被驳回,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分析,再以大量成功注册的商标作为案例,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