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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商标显著性答辩,助第24类“柔巾坊”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3

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因缺乏显著性导致商标被驳回的情况很常见。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不予以注册的商标有:“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今天小编为您带来的这篇商标复审案件就与商标的显著性有关。

案件回顾

申请人在24类上申请注册的“柔巾坊”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驳回在第24类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现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柔巾”含义通俗理解为“柔软的毛巾”或者“柔软的纸巾或面巾”,“坊”是“工坊”在此处含义为“制作车间”,“柔巾坊”整体含义为“柔软毛巾的制作车间”。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纺织纤维织物;毛巾布;平纹细布;家庭日用纺织品;卸妆用布;纺织品毛巾;纺织品洗脸巾;纺织品餐巾;浴巾;无纺布。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为“柔巾坊”,既不是上述商品的通用名称,也没有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等特点,故申请商标“柔巾坊”是一个整体性臆造词汇,用于申请商标指定商品上完全具备显著性。

申请商标是图形、文字组成的图文商标,整体是汉字“柔巾坊”,四周是弯曲的线条,上方是一只环绕文字飞行的蝴蝶,右下方有字母“ROUJINFANG”对应汉字部分,文字采用汉仪雅酷黑简体书写,文字和图形指定颜色为天蓝色,整体倾斜旋转出平面厚度,有立体感。申请商标弯曲律动的线条设计表明了申请人追求柔软、亲肤的商品研发理念,整体是申请人对企业经营产品的涵盖以及寄予的美好希望。

二、显著性较强的商标可分为即臆造性商标、任意性商标和暗示性商标。申请商标“柔巾坊”虽然没有直接描述其商品,但暗示了其商品为“纺织纤维织物;毛巾布;平纹细布;家庭日用纺织品;卸妆用布;纺织品毛巾;纺织品洗脸巾;纺织品餐巾;浴巾;无纺布”其全面的经营产品,需要一定的联想才可知其含义,故申请商标对其指定商品的性质具有影射与暗示作用。

与申请商标情形相类似的商标成功注册,足以证明申请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如下图所示:

三、申请商标标识所在的厦门柔巾坊日用品有限公司在2019年成立,是棉柔巾、柔巾卷、一次性洗脸巾、一次性压缩毛巾、一次性浴巾、一次性婴儿无菌浴巾、擦拭布、抹布等产品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生产厂商。

公司产品通过CMA认证、5G监测、欧盟CE认证,坚持“创新 安全、满意”的企业概念,应用全自动化的生产技术,选取创新、环保的面料和配方采取医用级的灭菌包装,保证每一个客户享受柔巾坊带来的贴心、安全、洁净、健康的生活品质。为扩大业务范围,公司进行了大量宣传,在产品外包装上大量使用申请商标,并且申请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已具备显著特征。

裁定结果

由于我公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申请“柔巾坊”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柔巾坊”商标复审案例我们能够看出,证实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复审成功的关键。如果你的商标被商标局以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话,一定要针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通过分析商标的形与意凸显出商标的显著性,再辅佐商标所在公司为该商标投入宣传与推广的有力证据,商标通过复审就不是一件难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