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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酿酒业第33类“金酿世家”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3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2314689号“金酿世家”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源于申请人贵州金酿酒业有限公司企业字号,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字形、含义及呼叫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差异极为明显,公众一眼就能区分,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汉字“金酿世家”构成。采用宋体书写,有极强的笔画规律性。引证商标由汉字“金酿”构成。采用艺术字书写,字体个性鲜明。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理念(即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金酿世家”的字面含义为“拥有许多等同于黄金一般价值的酒的显贵家族”。引证商标“金酿”中“金”指钱。“酿”指酝酿,比喻使事物达到成熟的各种准备活动。因此商标含义为“用钱去办各种准备活动”。

3、申请人在此列举与本案情形类似成功注册的案例,足以使消费者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如下图所示: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申请商标具有自身独特含义,申请商标的注册完全是申请人出于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2314689号“金酿世家”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金酿世家”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的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再结合援引商标的例子,区分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性的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