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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然人唐某第31类“图形”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3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7822962号“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的整体外观、图形设计细节、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主营的粑粑柑产品加亚洲狮组合设计而来的。其代表的含义为:申请人致力于提供让广大消费者安心、放心的高品质粑粑柑,也寄托着申请人希望给广大消费者吉祥如意的美好祝愿。

引证商标是由一只非洲狮设计而来,由注册人名下在相同类别、相同商品小组注册的“双汇”商标可知,注册人是将图形与汉字“双汇”结合使用。因此,引证商标的字面含义为:成对的水流会合到一起。

2、从商标的整体外观、图形设计细节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头部的鬃毛呈圆形,头部稍微向右倾斜,两只耳朵为圆形,两只眼睛分别为竖向的底部平滑的黑色椭圆形。尾巴向左呈“S”形弯曲。

引证商标的整体为红色和黄色。头部的鬃毛呈三角状。两只耳朵为三角形。鼻头为三角形,嘴巴紧闭为横向的“3”字形。尾巴朝向右侧,呈竖向。

3、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二、申请人具有极强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注重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申请人于2020年6月8日创作完成申请商标标识的作品,并于2022年7月22日将申请商标标识作品成功进行了版权登记,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正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理应予以支持。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822962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图形”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从申请商标的含义、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再结合版权,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