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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建联教育咨询第41类“中企建联”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3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6225849号“中企建联”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显著性很强,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整体外观、字形、图形、显著部分、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经查,引证商标二“中企建训”、引证商标三“图形”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引证商标二作为本案引证商标的效力待定。

2、从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设计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汉字和图形构成。图形部分以两部分模块组合构成六边形整体框架,两侧分别添加断层处理,内里以几何图形组合构成;右侧书写着汉字“中企建联”,采用文悦方糖体书写。

引证商标一是图形商标。图形部分以艺术化的英文“SG”为设计主体,整体以英文“G”为框架,内里以镂空曲线勾勒出英文“S”形。

引证商标二由汉字构成。采用宋体书写,字形方正,有极强的笔画规律性。

引证商标三是图形商标。图形部分以长方体图形为整体框架,内里镂空的“S”形曲线将长方体分割。

引证商标四由图形、汉字和英文构成。图形部分以英文“GS”形为设计主体,以两部分组合构成的英文“G”为整体框架;右侧上方书写着汉字“观色”,下方书写着英文“SEE COLOR”。

引证商标五是图形商标。图形部分以英文“S”形为设计主体,上下均呈镂空的箭头处理。

3、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含义代表了“北京中企建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引证商标一“图形”以艺术化的英文“SG”为设计主体,来源于“深广”的拼音首字母。引证商标二整体含义为“中企智库联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准则”。引证商标三、五具体蕴含含义无从得知。引证商标四直接理解为“观察色彩”。

4、申请人在此列举与本案情形类似成功注册的案例,足以使消费者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三、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中企建联”商标在41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联合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出于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刚需,应该受到保护。

四、申请人已经形成了以“中企建联”为显著识别主体的主打品牌,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大量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6225849号“中企建联”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我司律师双方含义、特征、呼叫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处理,再结合成功注册的案例,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