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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浙江瑞安市金字塔鞋业第25类“Spukep”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31

商标驳回复审即商标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不存在驳回通知书中的认定情形,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商评委进行二次审查。在驳回复审中,商评委作为复审机关可能作出与原审查结果相反的认定,相当于赋予申请商标多一次被获准初步审定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0199880号“Spukep”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本案第9742937号引证商标2处于撤三程序中,该商标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效力待定,若引证商标2被撤销,那么该商标将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因此,申请人恳请待引证商标2权利状态稳定之后再来审理此驳回复审案,给予申请人公正的裁决。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与申请人之间关联紧密,具有自身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

三、申请商标设计独特,与引证商标1-4的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显著不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70199880号“Spukep”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Spukep”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