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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然人王某第30类“颂源”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5-10

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若是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限定时间内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可以事先做一些风险评估,针对主要商品的核心类别可提出变更申请,同时再申请新商标,或提出驳回复审,同时再进行变更。非核心类别或核心服务可不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30类72184840号“颂源”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第37233940号引证商标1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商标局撤销,引证商标1理应无效,不应成为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障碍。

二、经查询,第72018286号引证商标2正处于商标审查过程中,引证商标2的权利状态不稳定,其作为引证商标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因此,申请人恳请待引证商标2权利状态稳定后再审理该案件。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设计表现出申请商标品牌产品由于其优秀的质量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歌颂,也表现出申请商标品牌发展的根源是广大消费者的歌颂,申请人将消费者的歌颂作为自身品牌发展的动力。引证商标2是的整体含义就是适合在开阔平坦的地方进行朗读。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汉字书写在图形内部。图形整体以一个长方形为基础框架,下侧横线从中心位置向下弯折,在长方形上方横线的中心位置设计有半个太阳,汉字部分则采用雅黑字体的书写方式。

引证商标2是由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宋体字的书写方式,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184840号“颂源”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颂源”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