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5-12-25
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经历近一年的漫长时间,在审查公告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阻碍商标成功核准的“坎”,而商标异议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册了,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异议答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得利乐公司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25类的77083135号“抗倍特”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抗倍特”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情怀和内涵,经答辩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答辩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答辩人并未具有抄袭、模仿引证商标1-3的恶意。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3共同使用于市场,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二、答辩人并未复制、摹仿异议人的第1152758号、第1146020号、第1156053号“抗倍特”商标,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引证商标1-3已经达到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1-3指定使用的商品也不构成类似商品,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77083135号“抗倍特”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抗倍特”商标被异议案例。被异议商标“抗倍特”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经答辩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答辩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于市场,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