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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颜色商标近似被驳回,全方位对比分析,助“豫粤”商标顺利过审

更新时间:2023-11-14

指定颜色商标是指注册人注册商标的时候,采用的是黑白以外的颜色注册了商标图案,这样的商标在使用时不能改变商标的固有颜色。不过,指定颜色组合商标与黑白商标相比通常更具显著性,其显著性就在于图形与颜色的组合。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就是一件指定颜色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复审答辩案例。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豫粤”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汉字结合图形商标,显著识别“豫粤”二字。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含义、整体外观、行业属性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是一家主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商品零售贸易的企业。引证商标1权利人位于广西玉林市,其主营家具的加工、销售等服务。引证商标2权利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其主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申请商标由图形及汉字呈上下结构构成:图形部分由为红、蓝两色的“y”以及蓝色圆形背景构成,其中“y”位于图形中间,外形似“刀片”;文字部分由“豫粤”二字组成,位于图形正下方,使用黑体字。引证商标1为纯图形商标,其描绘的是“表盘与时分表针”。引证商标2为花盆及树苗的俯视图。

申请商标中图形部分由字母“y”及“圆形”背景构成:其中“y”为“豫”及“粤”二字的首字母,“圆形”背景寓意申请人事业圆满、顺利,还代表了申请人主营的五金产品,其中金属管、螺丝、螺杆、铁钉等皆有“圆形”设计;文字部分“豫粤”中“豫”为“欢喜;快乐”,代指乐观、积极的心态,“粤”为“广东”的别称,为申请人企业发展所在地,“豫粤”二字表达的是:申请人作为企业领导人时时刻刻保持、乐观进取的心,带领企业、员工、团队,勇敢面对所有的困难与挑战、所有的未知下一步,同时也必须让自己在变化快速的经营环境面临问题时,也可以以此心态作为处理的基本思维。引证商标1是“表盘与时分针”,表达了该权利人珍惜每时每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与技能,做到产出大于投入,产生正效率,另外还代表权利人旗下产品经久耐用,使用价值高,可陪伴消费者较长时间。引证商标2为花盆及树苗的俯视图,该引证商标权利人将企业作为希望悉心呵护、培育,最终使企业成长为独当一面的参天大树。

申请人援引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1-2情形近似但在相同小组上已成功注册的案例,举证商标如下:

二、申请人自2014年11月成立至今,公司成立6年,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产品一度得到客户好评,其与美的房地产、时升家具公司、递壹时国际物流公司等公司长期合作供应。

现提供申请商标使用在申请人微信头像上的图片、销售单及报价单予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了长期、大量的使用。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豫粤”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豫粤”商标驳回复审答辩胜诉案例,申请商标为指定颜色的组合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在图形部分近似,因此遭到商标局的驳回。律师通过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视觉印象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全方位分析对比,帮助申请商标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