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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难过审,区分整体差异,助“东辰锦辉”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不少人在注册申请商标时,商标代理人都会主张将组合商标分开来注册。很多申请人因觉得麻烦且要花费更多的金钱而犹豫,殊不知,商标分开申请注册的成功概率比组合商标申请成功概率大很多。皆因商标分开注册,发生近似的概率也会降低,在商标日后的使用中拆分或组合使用也会很方便。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商标案例,组合商标就因为图形近似遭到了驳回。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在35类指定服务上注册的“东辰锦辉 E-TIME GOLDEN DAWN HOTEL”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由图形、英文“E-TIME GOLDEN DAWN HOTEL”和汉字“东辰锦辉”构成,图形部分由凤凰图案与莲花造型结合,凤首部有冠翎,下方加入观音宝座元素,下方文字采用黑体书写。引证商标1由图形、汉字“凤凰天”和英文“PHOENIX SKY”构成,图形正中间为一轮弯月,周围装饰有花瓣,商标整体由黑色构成,下方文字采用华康新综艺字体书写。引证商标2由图形、汉字“川东巴适”和英文“CHUANDONGBASHI”构成,图形由五条不规则弧线组合而成,下方文字采用隶书书写。

申请商标的中心图案为一只涅火重生的凤凰,象征着创始人艰苦的创业精神,四周图案为莲花与凤尾共同构成了一团冉冉升起的火苗,底部图案为观音的宝座图案与笑脸相结合象征着东辰锦辉酒店不忘初心以客为本的理念;商标中“东辰锦辉”是申请人的企业字号,英文“E-TIME GOLDEN DAWN HOTEL”是汉字的英译。

引证商标1指的是在天空中翱翔的凤凰。引证商标2“川东巴适”是引证商标2注册人的企业字号,代表了引证商标2注册人自己。

此处援引与本案相似的注册成功的商标案例,如下:

商标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不判定为近似商标的如下:

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理应作为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申请商标图文以作品形式于2018年4月创作完成,并于2019年11月首次发表的美术作品《东辰锦辉 E-TIME GOLDEN DAWN HOTEL》,申请人将申请商标图文以作品形式提交国家版权局,经审核后予以登记,申请人以作者身份依法享有其著作权。

申请人严格使用申请商标,企业内部随处可见“东辰锦辉 E-TIME GOLDEN DAWN HOTEL”商标字样。

三、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东辰锦辉 E-TIME GOLDEN DAWN HOTEL”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东辰锦辉 E-TIME GOLDEN DAWN HOTEL”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近似原因是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相似。律师通过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区别进行分析,区分出商标的整体差异,最终成功让申请商标通过了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