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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理由五花八门,唯有事实与理由准备充分才能复审成功

更新时间:2023-11-14

每天被商标局驳回复审的商标申请很多,驳回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为由驳回。一起来看看以此为由被驳回的商标案例该如何进行答辩吧。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在29类指定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好鲜轩”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好鲜轩”为申请人个人精心设计而来,申请人将商标申请注册在第29类食品上,在其主营领域上具有特殊含义,具有独创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指定商品:鲑鱼(非活);龙虾(非活);贝壳类动物(非活);金枪鱼(非活);番茄酱;鱼片;水产罐头;鱼(非活);甲壳动物(非活);鱼子酱。

申请商标是由繁体汉字“好-鲜-轩”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中国龙海行书书写。申请商标“好鲜轩”有其独特的含义,为申请人的企业字号,申请人将字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意在使二者相互依托,扩大品牌影响力。其中“好”字释义为优点多或使人满意的,与“坏”相对;“鲜”本义为新鲜味美,又指活鱼、鲜鱼,又指新杀的鱼鳖鸟兽,引申为新鲜、鲜明;“轩”指古代一种有围棚或帷幕的车或者是有窗的长廊或小屋,现代一般指茶楼、古玩店或饭馆等仿古建筑,房屋。因此,“好鲜轩”的含义是存放着很多新鲜味美的鱼类的房子。结合申请人将商标申请注册在第29类食品上,表明了申请人是以经营水产品加工、冷藏为主业的企业,以“信为业本 智为利源”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凭诚信经商,靠睿智为渔,牢记社会责任,秉承信用至上,发挥科技优势,集采众人之长,使企业永葆生机与活力,拓展国内市场,提供绿色、安全水产品,丰富百姓餐桌,改善饮食结构,提高生活质量。打造安全可靠、新鲜无污染的食品品牌。申请商标整体传达着申请人的产品文化与经营理念,是申请人精心挑选的适合其产品的词组,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本案申请商标“好鲜轩”是申请人结合其经营理念精心设计而成的,申请人将标识申请注册在第29类食品上,指定商品均为水产品、水产制品及新鲜酱料等,其均为消费者生产生活所需要的食品,可以保证公众的营养补充及丰富百姓餐桌,改善饮食结构,提高生活质量。因此,上述商品根本不构成欺骗性,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与本案情形相同且被国知局注册成功的案例如下:

三、申请人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好鲜轩”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好鲜轩”商标复审胜诉案例中,申请商标被国知局以“该标志用在所报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予以驳回,律师通过对该商标适用范围、文字构成及整体含义等进行分析,最终使该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