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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与引证商标显著差异,近似商标“味蕾小哥”顺利过复审

更新时间:2022-11-10

注册商标时,商标申请人常常会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被商标局驳回的诸多理由中,因近似被驳回是最常见的理由之一。如果您的商标因近似被商标局驳回,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递交答辩,以期能够帮助我们的商标通过复审并成功注册。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在30类指定商品上申请的“味蕾小哥”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味蕾小哥”,“味蕾”就是味觉感受器,“小哥”是对少年或年轻男子的客气称呼,在此引申为富有朝气的申请人团队,“味蕾小哥”的字面含义就是申请人为消费者带来味蕾盛宴;图形部分为一个年轻人露出大笑表情的形象,代表着消费者品尝到申请人产品后产生的夸张表情;申请商标表明了申请人旨在让消费者的味蕾得到满足和享受,致力于增强品牌价值与消费者的认同感,不断超越,追求完美,打造健康、全新的饮食品牌。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2“天峰”,“天”源于注册人“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天保”,“峰”比喻顶点,最高处,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2的含义是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行业尖端。引证商标3“张大嘴”,是指将嘴巴张开到最大程度。综上,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含义差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与汉字“味蕾小哥”构成的图文商标, 图形部分为一个仰天大笑的少年形象,汉字“味蕾小哥”位于两只手前方,立体醒目。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2是由图形、汉字“天峰”及英文“TIANFENG”构成,图形身背书包的学生形象为设计主体,内部书写着英文“TIANFENG”与汉字“天峰”。引证商标3是由图形、汉字“张大嘴”及英文“ZHANGDAZUI”构成,图形以张大嘴巴呐喊的孩童形象为设计主体,汉字“张大嘴”与英文“ZHANGDAZUI”位于下方,呈上下排列。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外观与构成上有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与本案相似并经商标局审查注册成功的举证商标如下:

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

二、申请人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张云泰,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许可项目为食品经营。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味蕾小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味蕾小哥”商标与3件引证商标近似被驳回案例,商标的近似部分主要为图形,律师通过对文字构成及呼叫等方面的显著差异进行答辩,详细分析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各项差异,最终使得因近似被驳回的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