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83890803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果断对恶意竞争对手商标提异议,有理有据答辩终成功

更新时间:2023-11-14

当企业在发展壮大之后,商标监测一定要做好,以免被别有用心之人蹭热度,让自己的品牌口碑受影响。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成功案例,异议人的商标遭遇恶意抄袭,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近似,最终异议人提异议成功。

案件回顾

异议人方县新康利眼镜店委托我司对被异议人杨贵琼申请注册初审公告的第44类“西南视光明眼镜”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异议人康利眼镜是一家专业眼镜店,已有近三十多年的经营历史,是一家集眼镜检查,验光、配镜、隐形眼镜佩戴为一体的专业眼镜店。

二、“西南大光明”是异议人所独创,早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异议人就已将“西南大光明”系列商标广泛使用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类似、高度关联的服务上,是已在中国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享有极高的商誉。

三、被异议商标“西南视光明眼镜”采用中文单一要素构成,其中“眼镜”是配镜行业通用名称,显著性较弱,核心部分应在“西南视光明”五个字上,而各引证商标的核心部分均为“西南大光明”,二者仅一字之差,整体含义高度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被异议商标服务项为:配眼镜;配隐形眼镜;配镜服务。引证商标四服务项为:美容服务;配眼镜;配隐形眼镜;医疗设备出租;园艺;配镜服务;打蜡脱毛;动物养殖;化妆师服;医疗辅助。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上在功能、用途、服务渠道等方面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应属类似服务。

四、“西南大光明”品牌是异议人方县新康利眼镜店创设计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目的是用于宣传经营的自主品牌,自“西南大光明”品牌成立以来,该标志取得了广泛的市场影响力,无疑凸显和加强了“西南大光明”标志的显著性。

异议人已经将商标“西南大光明”投入商业使用,并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和物力去宣传推广引证商标,若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势必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给异议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五、异议人“西南大光明”品牌自早前使用至今已经具有了极强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作为商标使用后,又树立了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异议人将与异议人高度近似的商标“西南视光明眼镜”使用在异议人实际经营的项目上,目的是借助异议人的实力和知名度,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这种恶意的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西南视光明眼镜”商标不予注册。

案例启示

“西南视光明眼镜”商标与异议人的“西南大光明”商标,显著识别部分相同,且使用在近似类别上,极易使公众混淆。我方律师在答辩时进行了充分对比分析,突出以上几点,最终阻止了争议商标的注册。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都应该做好日常商标监测,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