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6-01-12
如果商标被异议进行答辩,商标申请人需要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进行答辩,可以找专业的代理机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而且还可以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可以大幅度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案件回顾
宝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5类的81903997号“瑞姿宝”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开始准备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不足以证明“宝姿”、“PORTS INTERNATIONAL”、“PORTS 1961”品牌及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具有知名度与影响力。
二、即使异议人“宝姿”、“PORTS INTERNATIONAL”、“PORTS 1961”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无论是商标本身还是从商品分析而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有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即使异议人“宝姿”、“PORTS INTERNATIONAL”、“PORTS 1961”曾在个案的裁定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是无限制的保护,且其跨类保护更加不能扩展到与之不近似的商标上。
四、被异议商标自身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构成、显著性、呼叫、整体外观以及含义上完全不同,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为纯文字商标,由“瑞姿宝”三个汉字构成。整体采用宋体字,方正硬挺,给人一种客观雅致,简洁大方的视觉感受。
被异议商标首字“瑞”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吉祥、美好的寓意,“姿”字指向女性优雅的身姿,“宝”则表示珍贵的价值,预示着答辩人对消费者的美好寄托,希望能为消费者带来吉祥、美好、优雅及珍贵的体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第81903997号“瑞姿宝”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瑞姿宝”商标被异议案例。我司律师从四个方面进行答辩分析,区分了双方显著性的不同,最终助被异议商标答辩胜诉。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商标异议应对机制。首先,要建立商标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可能面临的异议风险。其次,要组建专业的法务团队或与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在异议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再次,要注重日常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为可能发生的异议答辩做好准备。最后,要加强对商标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商标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