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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红酸辣粉品牌“嗨吃家”提出异议,答辩理由充分异议成功!

更新时间:2023-11-14

商标在初审公告后,在异议期内,有可能因与在先商标近似被商标申请人提出异议。如果您的商标被他人异议,应该及时提交异议答辩,以免影响到商标的正常申请。

案件回顾

答辩人于2019年4月在30类“食盐方便粉丝”等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并于2019年9月初审公告的“神吃家”商标被异议人提出异议,答辩人委托我司提交异议答辩书。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神吃家”由答辩人于2019年4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19年9月初审公告,截止到提交本案答辩理由之时,答辩人依然拥有申请注册商标在30类“食盐;粉丝(条);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糖;糖果;家用嫩肉剂;糖;蜂蜜;土豆粉;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米果(膨化食品);方便粉丝”等商品项目范围内的在先权利。

二、被异议商标“神吃家”在文字构成和读音上显而易见和引证商标一具有明显差别,被异议商标三个字中仅一个“吃”字相同便认为构成近似,明显有些牵强。

被异议商标“神吃家”采用宋体字风格书写,引证商标一“嗨吃”采用艺术字体书写,在原有字体上稍作修改。引证商标二“嗨吃家”采用楷体给人一种厚重有力的感觉。

被异议商标“神吃家”中的“神”即神一般的人物,因此“神吃家”含义是“顶尖美食家”。引证商标“嗨吃”、“嗨吃家”中的“嗨”表示兴奋、喜悦,因此引证商标的含义是越吃越开心、开心的美食家。

综上,引证商标与被异议商标从整体外观、视觉效果、构成要素、文字构成及显著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三、“神吃家”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情怀和内涵,经答辩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答辩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

四、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不会给异议人、消费者和市场造成严重影响,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五、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是对答辩人合法商标权利的恶意异议。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神吃家”商标予以注册。

案例启示

“神吃家”商标被异议案例,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有较大区别,因此未构成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