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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俩名企合力围剿,“九牧益寿”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申请的商标经过半年多的审核,终于进入初审公告,然而公告期却遭受他人异议,面临权利流失的风险。但也不必惊慌,根据异议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案件回顾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与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对申请注册在第35类的37737006号“九牧益寿”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设计思路,与异议人的五个引证商标存在较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所以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是由单一的汉字“九牧益寿”构成,采用黑体字书写,字面含义是增延主掌九州之人的寿命;呼叫为“[jiǔ mù yì shòu] ”;并且多种因素集合在一起突出了“益寿”在商标中的显著性特征。

引证商标1由英文和汉字两要素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软笔行楷字体书写而成;根据注册人公司的企业字号创造的;呼叫为“jiǔ mù”;且商标中除“九牧”之外还含有其他组成部分“JOMOO”,因此与被异议商标的显著性差距也是显而易见的。

引证商标2是由三个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在结构上强调笔画和部首均衡分布;引证商标2中“九牧”是根据注册人公司字号创造出来的;呼叫为“[jiǔ mù lín] ”;商标中“九牧”位于商标的起始部分,“九牧林”的含义为公司的销售渠道广泛。

引证商标3是由图形、英文和汉字组成的组合商标,中心刻画的是向上升值的曲线图。文字部分的字形工整规范;整体含义是为始终视高品质为企业的立命之本。呼叫为“[jiǔ mù wáng] ”;且依据中国消费者的识读记忆习惯来看,“九牧王”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引证商标5是由单一的两个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字形工整规范,含义是源于福建林氏家族的别称,用于指代异议人的创始人;为“jiǔ mù”;“九牧”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因此,被异议商标与五个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含义、呼叫及显著性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即使使用在相同商品上,也根本不会引起公众的混淆或者误认。

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5完全不构成近似商标,再具有知名度的商标也不能根据其知名度将与其不近似的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因此被异议商标应当核准注册。

三、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所独创,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四、异议人曲解淡化的含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区别显著,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淡化其商标的可能性,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应予以核准。

五、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是对答辩人合法商标权利的恶意异议。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37737006号“九牧益寿”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九牧益寿”商标被异议案例,被异议商标为文字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商标的含义、呼叫、外观等多方面进行区分,最终使被异议商标成功通过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