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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威乐”的商标战!威乐中国诉江苏威乐商标侵权,获赔500万!

更新时间:2024-05-17

威乐中国诉江苏威乐商标侵权

2000年1月,德国威乐公司设立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设计等。1994年,德国威乐公司便在泵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多枚“WILO”商标,并于2005年申请注册“威乐”商标,核定使用在第7类商品上。并且许可授权威乐中国公司排他性使用上述全部“威乐”“Wilo”商标。

2017年4月,威乐中国公司从阳光科宇公司处购买了三款泵产品,其产品外包装、机器外壳、宣传册等显著位置均标有“威乐泵业”“网址,现场货架上还摆放有威乐中国公司生产的泵产品,通过调查发现,该批侵权产品来自于江苏威乐公司。

除此之外,江苏威乐公司还通过官网及其在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店铺持续宣传、销售各种型号的泵类产品。相关网店显著位置标有“威乐泵业”字样,不少泵类产品图片上产品外壳显著位置标有“威乐泵业”字样。因此威乐中国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一审最终判决,江苏威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含有“威乐”或“威乐泵业”字样的涉案产品;停止使用现企业名称,并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威乐”字样;同时,需赔偿威乐中国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60万元。威乐中国公司和江苏威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

2022年4月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江苏威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威乐中国公司涉案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含有“威乐”或“威乐泵业”字样的泵类产品,并立即停止在涉案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上使用“威乐泵业”“江苏威乐泵业”等字样;同时赔偿威乐中国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案例解析

本案中,德国威乐公司对wilo等涉案商标在第7类商品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威乐中国公司经授权对上述涉案商标享有合法权益,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江苏威乐公司在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产品外壳、使用说明书等产品及其配件上标注江苏威乐泵业”“威乐泵业”“威乐字样的行为,构成对威乐商标的使用行为。同时在其官网、相关网店中销售的泵类产品名称、店铺装潢、公司介绍、宣传册等处标注江苏威乐泵业”“威乐泵业”“威乐字样的行为,构成对威乐商标的使用行为。

因此,江苏威乐公司突出大量使用威乐”“威乐泵业”“江苏威乐泵业”“wilopump标识的行为,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威乐中国公司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对威乐中国公司就涉案商标享有的许可使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可见,商标被侵权后,要及时且迅速地做出反应,仔细核查证据,这样才能在“商标争夺战”中占得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