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4-08-23
古北水镇位于北京密云区古北口镇司马台村,坐拥鸳鸯湖水库,是北京郊区罕见的江南特色小镇。据了解,古北水镇在2014年至2016年间,每年接待游客百万人次,总收入上亿元。而就是一个名声在外的景区,却因商标布局不完善,险些被“有心之人”钻了空子。

“古北水镇”商标之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恶意注册“古北水镇”商标并滥用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争议双方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小壕科技有限公司。

古北水镇公司于2010年7月在密云区注册,专为运营古北水镇景区设立;小壕科技公司于2014年2月也在密云区注册成立。2014年2月26日,小壕公司提交了两件“古北水镇”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后,小壕公司向古北水镇提起侵权投诉。
古北水镇公司认为,小壕公司明知古北水镇公司的企业字号及未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仍在第33类酒类商品、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古北水镇”商标,并先后向古北水镇公司发送侵权警告函、提起商标侵权工商投诉,要求停止在酒类产品包装上使用“古北水镇”商标;其行为侵害了古北水镇公司的合法权益,导致古北水镇公司正当申请注册“古北水镇”商标受到阻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还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小壕公司赔偿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认为,小壕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古北水镇”商标,并发送侵权警告函、提起工商投诉的行为侵害了古北水镇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小壕公司不服,遂提出上诉。
二审中,小壕公司主张,其申请的两件“古北水镇”商标并无恶意,;并且自己并未实际使用“古北水镇”商标,其行为不会给古北水镇公司造成实质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小壕公司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利基础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仍以攫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涉案商标专用权。其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滥用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小壕公司赔偿古北水镇公司315000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抢注者的噩梦——商标布局
目前,小壕公司抢注的两枚商标均已无效,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并且古北水镇公司也更加重视起了商标布局工作,通过查询发现,古北水镇公司公司目前共有330件商标信息,其中261枚商标已经成功拿下,相信吃过亏的古北水镇将不会“重蹈覆辙”。

商标抢注屡禁不止,那是因为可以通过极小的成本,就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因此对于企业来说,确定商标名称之后,就要第一时间去做商标申请,筑造起完善的“商标护城河”,以免被“抢注者”占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