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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跨国碰瓷!“香槟人生”碰瓷香槟判赔22万元!

更新时间:2022-03-30

17世纪后半叶,一位酿酒师的失误导致了葡萄酒在瓶中进行了发酵,酿成了嘶嘶响的起泡酒,这就是香槟(Champagne)。

由于香槟因含有的丰富气泡使得脆弱的香槟瓶极易发生爆炸,在那个年代,人们对香槟是又爱又恨,把它称为“恶魔之酒”。香槟的浪漫与风情,欢庆与奢华,在酒类中是独一无二的,不管是比赛胜利的庆祝仪式,盛大庆典中的香槟塔,或是新船下海的掷瓶礼,香槟都寄予了人们丰富的情感。

香槟酒起源于法国,原是法国巴黎东北部的一个省名,因地方而得名。法国对于葡萄酒的质量十分重视,对于葡萄酒的品质管理也十分严格,这就促成了香槟酒委员会的诞生。

1941年,香槟酒委员会成立,这是一家介于私营与公立之间的行业间组织,属于半官方机构。香槟酒委员会是法国所有葡萄酒产区中成立较早的协会之一,主要职责是对不正当使用“香槟”名称的行为发出警告或提出诉讼。

在诸多维权案件中,这起由香槟酒委员会发起的“香槟人生”商标侵权案件就足以看出香槟酒委员会对其商标的保护程度。

法国香槟酒委员会发现,广州市雪蕾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蕾公司)、北京雅丽莎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丽莎迪公司)销售的香水商品上标注有“Champagne Life”“香槟人生”标识,涉嫌构成对法国香槟酒委员会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所拥有的“Champagne”及“香槟”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摹仿,于是将两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雪蕾公司将“Champagne Life”“香槟人生”直接附着在被诉侵权商品瓶身及包装盒上,尤其是在正面中间位置突出使用了“Champagne Life”,足以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此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香槟(Champagne)”已经成为“起泡葡萄酒”商品法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诉侵权标识“Champagne Life”及“香槟人生”完整包含两注册商标“Champagne”及“香槟”。

综上,法院认定两被告确系侵犯香槟酒委员会商标权,法院判决广州雪蕾公司停止生产被诉侵权商品并赔偿香槟酒委员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万元,判令北京雅丽莎迪公司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向香槟酒委员会支付合理开支1万元。

当然,“香槟人生”商标侵权案例对于香槟酒委员会来说,只是数百件维权案例其中的一起。

1993年,YSL(伊夫圣罗兰)曾经推出过一瓶名为“香槟”的香水,不仅首度采用了香槟的香调,连瓶身都设计成了经典水晶酒瓶塞的样子。随后,这款香水便遭到了香槟酒委员会的强烈反对,并将YSL告上法庭,最后被判定侵权,YSL输了官司赔了钱还被迫将香水改名“醉爱”(YVRESSE)。

也许有人会觉得,香槟酒委员会的行为实属有些霸道。但其实,一个驰名商标的经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跨品类保护也只是为了维持驰名商标的品牌形象不受影响。毕竟,如果他人滥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进行经营,对于驰名商标来说,遭受的损失及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因此,一旦商标遭遇侵权,一定要主动出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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