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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族人”VS“食族部落”!卡通图案引出网红酸辣粉维权案

更新时间:2022-04-22

热爱网红速食的网友或许买到一款品牌名为“食族人”的酸辣粉,包装上的卡通图案极具辨识度,让人印象尤为深刻。不过,市面上并非只有一家公司使用“食族人”这个品牌进行速食酸辣粉等商品的售卖,消费者买到的“食族人”速食酸辣粉很有可能来自两家不同的企业。

近日,食族人品牌关联公司河南食族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族人公司)与青岛食族部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族部落公司)等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刚刚落下帷幕,纵使尚未拿下“食族人”商标,食族人公司依旧靠着食族人卡通图案打赢了这场侵权官司。


资料显示,原告食族人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定位于互联网思维的食品品牌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等。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僧某持有多个品类的卡通图案商标,该系列图案是消费者识别品牌的显著要素之一。此外,僧某于2019年起注册了“食族人”等多品类商标,并于同年注册成功。僧某授权该系列商标给食族人公司使用。

被告食族部落公司成立于2018年,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资料显示,食族部落公司申请“食族人”商标27件,申请时间横跨2018-2020年,至今大多数“食族人”商标的权利状态并不稳定,只有四件35类广告销售类“食族人”商标注册成功。

食族人公司诉称,自己享有第30358935号图形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其生产销售的酸辣粉等系列商品具有较高独创性,而食族部落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中使用了近似的卡通人物形象,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害了食族人公司享有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随即,食族人公司将食族部落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约511万元。

食族部落公司辩称,“食族人”不构成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且其自身商品附着了食族部落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因此不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商品中的卡通人物形象与涉案商品相比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不判定为商标侵权;但食族人公司经过一系列线上及线下的宣传,使其“食族人”酸辣粉等权利商品具有了较高市场知名度,在方便食品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虽然“食族人”尚未被注册为商标,但具有一定显著性,食族部落公司在被诉商品及宣传销售中突出使用了“食族人”代指其商品品牌,已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及误认。

最终,法院判定结合被诉商品在众多电商平台中的销售数额等因素,判定食族部落公司赔偿食族人公司经济损失共计511.5万元。

本案中,食族人公司在成立之初,并未第一时间注册“食族人”商标,而是在食族部落公司提交注册申请了多件“食族人”商标之后,才开始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品牌。虽然亡羊补牢,好在为时未晚。食族人与食族部落之争给诸多企业敲响警钟,早日进行商标布局对于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及早进行商标注册,才能让自己的品牌得到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