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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烤肉侵害百度商标权案终审落锤!3倍惩罚性赔偿引人警醒

更新时间:2022-05-07

几年前,不少城市的街头都出现过一家名叫“百度烤肉”的餐饮店,但此“百度烤肉”与人们熟知的搜索引擎“百度”并出自同门,二者之间的商标权纠纷也已持续了多年之久。如今,百度烤肉侵害百度商标权一案,终于在今年4月尘埃落定。

人们熟知的搜索引擎百度于2000年创立,经营范围包括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随着多年的发展,百度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最大的中文网站。百度关联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其第1579950号“百度”核心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该商标于2000年申请注册,国际分类为42类设计研究。

而“百度烤肉”关联公司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百度公司)于2012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等。随后,京百度公司成立了多家分公司,并在其经营的店铺名称、装潢、广告宣传、微信公众号、美团APP等处大量使用“百度”“百度烤肉”等标识。此外,该公司还于2012年申请注册“京百度”商标,国际分类为43类餐饮住宿。

2020年,百度将京百度等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给予“百度”商标在“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以驰名商标保护并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百度”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95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5万元等。

该案于当年11月开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度公司将“百度”作为其核心注册商标标识来使用,经过长期、广泛地持续使用及宣传推广,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已构成在“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的驰名商标。

被诉公司行为已经破坏了“百度”商标与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之间的直接密切联系,减弱“百度”商标的显著性,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情形,侵犯了百度公司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法院认为被诉公司使用与“百度”相近似的“京百度”作为企业字号,在主观上属于攀附百度声誉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斟酌被诉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对百度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因素,判定涉案被告行为适用于3倍惩罚性赔偿,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约232万元。

判决结果公布后,被告不服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遂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1月,京百度公司新增一条企业名称变更动态,从“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樱都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月,终审判决出炉,终审结果除细微变动之外,赔偿数额并无变化。

本案中,百度为互联网服务业,而百度烤肉为餐饮业,虽然两行业相去甚远,但百度烤肉蹭热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权益,最终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百度烤肉商标侵权案也为诸多经营者敲响警钟,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自己的品牌时,切勿像百度烤肉一样,选择蹭大牌热度、傍大牌的品牌名称,应该脚踏实地,选择原创并富有特色的品牌名,才是品牌发展的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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