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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投入使用商标近似,区分商标显著性顺利过复审

更新时间:2022-04-18

在商标提交注册申请之后,由于商标局审核机制等原因,常常会出现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当商标因近似遭到商标局驳回时,我们应该针对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进行答辩,突出商标的显著性,才能让因近似被驳回的商标更容易通过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21类“百盒鲜”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向贵局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中的图形部分由字母“B”设计而来,为汉字“百”的首字母,指的是“百”;字母下方的树枝和叶子代表着绿色环保、纯天然;“百”引申为数量很多,“盒”指的是申请人主营的环保包装盒、餐盒等厨房器具,“鲜”一方面指新鲜的,另一方面代表着绿色环保的理念。故申请商标整体所代表的含义为申请人公司主营环保包装盒、餐盒等厨房器具,以绿色环保为公司的经营理念,注重包装盒等产品的健康性和安全性,让每一个包装盒内的食物或者物品保持新鲜与纯净,让每一个消费者感受新鲜。引证商标1中的拼音部分为汉字部分的全拼;“寳”为“宝”的繁体字,指珍贵的、宝贵的,“嘉”指夸奖、赞许,“源”与注册人李志原名字中的“原”字同音,指的就是注册人;整体所代表的含义为注册人生产的产品十分珍贵,希望得到消费者的夸奖和赞许。引证商标2图形部分的灰色正方形代表着注册人诚恳认真的态度;正方形内部的“B”指的就是汉字“宝”,英文为汉字“宝丽华”的音译,汉字部分为注册人“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引证商标2所代表的含义为注册人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秉承诚恳认真的工作态度。

申请商标中的图形与汉字、拼音依次从上到下分布,其中图形部分为大写的字母“B”设计而来,一根长有两片叶子的树枝呈环形将字母半包围;汉字采用经典隶书简设计,拼音采用楷体书写。引证商标1中的拼音部分中的“B”为大写,在设计上十分巨大,其余拼音部分采用宋体字书写,汉字部分位于拼音上方,采用黑体书写。引证商标2的图形部分以四角圆滑的灰色正方形为基础,正方形内部为大写的“B”,采用白色毛笔字书写;英文笔画较粗,汉字采用黑体书写。

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

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如下:

二、引证商标1的所有人为林志原,经申请人市场与网络调查,并没有任何“林志原”授权的公司使用或者宣传该商标,市场上根本没有出现过标有引证商标1的“磨利器具”等商品,也无企业将其引证商标1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企业业务活动上。

三、申请商标注册在第21类别上,引证商标1注册在第8类别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具是刀、叉、匙除外,而引证商标1指定使用的餐具只是刀、叉和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各自的指定使用商品差异巨大,毫无关联性,不构成近似商标。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百盒鲜”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百盒鲜”商标近似被驳回答辩书我们能够看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差异明显,这时我们应该详细分析申请商标及引证商标的构成、含义、使用类别等,突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各自的显著识别部分,让我们申请的商标更具显著性,就能一举突破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