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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足够精准,拳拳有力,助商标异议成功维权!

更新时间:2022-04-18

在我们的商标提交注册申请并成功通过初审后,辛苦得到并正常使用的商标,突如其来遭到别人异议,往往是一件让商标持有人措手不及的事。遇到商标被异议的情况之后,商标持有人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答辩予以应对。商标异议的情况多种多样,今天四海龙小编为您带来的这个成功案例,是通过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逐个击破异议方提供的证据,从而让商标顺利得到注册。

案件回顾

答辩人于2018年8月在9类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9年6月初审公告的“ROSEMT”商标被罗斯蒙特公司提出异议。答辩人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答辩书。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ROSEMT”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已注册,依法享有在先商标权。

二、被异议商标来源于英文ROSE、METTLE及TRUST三个英文单词,其含义为对客户最诚挚的祝愿、答辩人敢于挑战一切的勇气及对同伴付出全身心的信任。同时被异议商标也是答辩人所在公司的外文名称,融合了答辩人企业优秀的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具有独特的显著性。

被异议商标采用特殊字体设计书写,设计方式展现其独特企业文化。引证商标1-3仅含有英文“ROSEMOUNT”一种元素,商标采取印刷体书写,整体视觉效果较为单一。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相同案例如下图所示:

三、异议人在理由书中称其引证商标是在变送器产品上的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并未注册在变送器相关商品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异议人的引证商标不符合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故异议人商标不符合驰名商标构成条件,不应当予以其驰名商标保护。

四、异议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及异议人企业的知名度,因此证据无法使用。

异议人所提供的PPT、百科、宣传手册、产品图片等证据属于异议人自制证据,无法明确表示其商标的使用情况。异议人提供的外文证据并未提供正规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件,不能作为本案审查的依据。异议人提供的财务报表仅能证明异议人企业资金流动情况,对本案审理并无参考意义。异议人提供的荣誉证书、杂志报道及广告投放情况证据时间久远,不具有有效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异议人提供的“MT”翻译的搜索信息,如下图:

由上述搜索记录可以发现,“MT”可以解释为多种含义,而非异议人提供的仅代表“mount”。被异议商标中的“MT”与异议人引证商标中“mount”截然不同。五、答辩人“ROSEMT”商标没有侵犯异议人字号权,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ROSEMT”商标予以注册。

案例启示

通过“ROSEMT”商标被异议一案我们能够看出,当商标被异议,尤其是对方称自己为驰名商标、拥有在先商号权等看似唬人的条件时,我们应该选择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异议答辩。四海龙的专业律师从异议方提供的证据中寻找突破口,针对证据的漏洞一一进行辩驳,让回击足够精准,拳拳有力,一举获得异议答辩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