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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湖南艾爱营养师工作室第44类“食养荟”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31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820060号“食养荟”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完全具备商标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2)项、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食养荟”属于臆造性词汇,具有独特的含义,显著性极强,具备商标的显著识别特征。

2、申请人列举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在第44类别成功注册的案例,充分说明本案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

二、申请人实力雄厚,其良好的形象已广为人知,且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已经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与识别作用。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三、众所周知,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一经投入市场,赢得一定的知名度之后,这一标记与商品或服务密切相联,所产生的利益即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否则,若任由他人假冒、仿造或“搭便车”,就会侵害使用人的正当利益,在市场上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后果。申请人申请注册该商标目的是用于打造自主品牌,申请商标更是申请人结合自身行业特色及主营业务精心设计而成,已经正式投入市场运营活动,对此申请人也已针对品牌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故,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对于申请人而言意义非凡,关乎着申请人已经创建的自主品牌能否更长远维护及发展,更关乎申请人品牌的整体利益。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69820060号“食养荟”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食养荟”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申请商标的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助该枚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