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1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9861612号“老资格市井火锅”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14980771号引证商标1已经因为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商标状态为无效,因此,引证商标1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的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含义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老-资-格-市-井-火-锅”七个汉字构成,采用标准的宋体字,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
引证商标2由“老-资-格-市-井”五个汉字构成,采用楷体字书写,字体飘逸洒脱,笔画圆润精准。
2、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含义为:市集或街道里传统的火锅老店,暗示了申请人的火锅老店味道经典,传统地道,同时也表达了申请人打造品牌的决心。引证商标2含义为:城市的井水是有声誉或权威的。
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内涵,与申请人密切相关,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不可复制性,使用在“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861612号“老资格市井火锅”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老资格市井火锅”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