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1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用到商标注册来说可以这样理解,商标被驳回了,在申请人看来已经是注册失败了,但是却可以通过复审来挽回,一旦复审成功,那么商标就可以获得注册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0094986号“牛三台”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允许注册的商标范围,依法应予以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中的“牛三台”具有其他含义,并且和其他要素组合形成了整体上的显著特征,不再具有地名含义,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中的“牛三台”具有其他含义,并且和其他要素组合形成了整体上的显著特征,不再具有地名含义。
申请商标是由“牛-三-台”三个汉字依次排列构成的文字商标。涉嫌地名的仅为“三”、“台”部分,在此“三台”不作为固定词组设计,“牛三”源于申请人河南牛三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企业商号,代表其自身。
2、申请人援引同样含有“牛三台”要素并在第各类别成功注册的案例,充分说明申请商标的注册是完全可行的。
二、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094986号“牛三台”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牛三台”商标被驳回案例。商标因含有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为由予以驳回,我司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答辩,最终助该枚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