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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乐圃种植家庭农场第35类“康乐圃”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3-14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026669号“康乐圃”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唯一第13577396号引证商标“康乐谱”正处于撤三程序中且引证商标的权利人“东莞市鸿利高电器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已于2018年05月10日被注销,且并无证据显示引证商标被新的权利主体所继承和使用。所以,引证商标已近5年未进行实际使用,没有发挥商标应有的使用价值,不应成为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其企业字号独创设计而成,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完全可以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若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

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其企业字号独创设计而成,具有明确的设计来源,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含义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显著,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各商标构成及整体含义方面分析:

申请商标是由“康-乐-圃”三字构成。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亦可解释为:给人带来安定和快乐的菜园。引证商标是由“康-乐谱”三字构成。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可解释为:丰富的音乐符号。

2、从各商标的整体外观方面分析:

申请商标为单一的汉字商标,采用宋体字的书写方式,笔画横细竖粗,给人一种简洁大方的视觉效果。

引证商标亦为单一的汉字商标,采用黑体字的书写方式,笔画横平竖直,给人一种醒目的视觉效果。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026669号“康乐圃”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康乐圃”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从申请商标的含义、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