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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舍田企业咨询管理第41类“舍田”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4-19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2109230号“舍田”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舍田”是申请人上海舍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多个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用宋体字作为商标的书写字体,字形方正,横细竖粗。引证商标采用大字面设计,字怀放开,增大内白。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源于申请人的企业商号引证商标“田舍”强调提供住宿的场所与农田有关。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109230号“舍田”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舍田”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从申请商标的含义、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