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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和宁贸易第25类“欧兰巴露”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4-23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用到商标注册来说可以这样理解,商标被驳回了,在申请人看来已经是注册失败了,但是却可以通过复审来挽回,一旦复审成功,那么商标就可以获得注册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853804号“欧兰巴露”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第11244345号“欧兰巴 OZHRB”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汉字“欧兰巴露”依次排列构成。采用标准的宋体书写,风格典雅,字形工整。引证商标由英文和汉字“欧兰巴”构成。采用大字面设计,朴实大方,典雅端庄。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欧洲的兰花上挂满露水。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为:欧式风格的兰巴·拉尔。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853804号“欧兰巴露”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欧兰巴露”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