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83890803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北京金庭家居用品第11类“图形”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4-28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1163823号“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金庭(北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对本案第12394292号引证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该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1.角铁;2.金属支架;3.钢管;4.金属阀门(非机器零件);5.金属管道;6.金属密封盖;7.金属焊条”商品已经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保留的商品并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成功注册,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三、申请商标造型独特,以字母“G”作为主体,利用三角形所具有的稳定性,结合清新的绿色,来源于自然且秉承着自然形态的生命力,在基础造型里影射叶片的视觉符号,以及蕴含的象征生命流转的曲线视觉特性。可见,申请商标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及独创性,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163823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图形”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引证商标的状态处着手,其次分析了申请商标的含义、外观等方面,最终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