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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圣祥电气科技第9类“圣祥”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7-01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每天都在商标局上演,因此对申请商标不是很熟悉的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不用过于担心,查清引证商标状态是胜诉的关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2597099号“圣祥”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16033413号引证商标使用在第0913项目小组的商品“整流器;电线接线器(电);传感器”已经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属于0913项目小组,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经不构成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含义、呼叫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圣-祥”两个汉字构成,采用标准的宋体字,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引证商标“圣-祥-超-声”四个汉字构成,笔画工整,结构端庄。

2、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旨在表达申请人诚实守信、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以及蕴含了申请人希望公司能够稳步发展、一帆风顺的美好愿景。引证商标含义为:令人感到庄严和善的超声波。

三、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597099号“圣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圣祥”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进行区分,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