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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然人邢某第43类“鼎哥我家”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9-18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4597967号“鼎哥我家”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中的申请商标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是:家庭美食的引领者,申请人心系家乡不忘初心,发扬安徽美食的同时还为广大顾客提供家人般的温暖服务。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是:在鼎盛的时代下捞取新鲜的食品。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外文三部分构成的商标。图形刻画的是“鼎哥我家”logo。商标文字的字形行笔轻盈,线条明快流畅。

引证商标是由图形+汉字两部分构成的商标。图形刻画的是“食鼎鲜捞天下”的logo。商标文字的字形方正、粗犷。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4597967号“鼎哥我家”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鼎哥我家”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