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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兴城舒磁康健康科技第35类“兴佰康”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9-19

商标被驳回了是可以申请商标复审的,驳回复审是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对商标局的驳回意见进行论证,向审查人员详细阐明商标为什么应该注册的理由,从而大大提高复审通过率。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537066“兴佰康”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成功注册,并且申请人对申请商标进行了作品登记,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二、申请商标融合了申请人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具有自身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同时标识采用了汉字与英文结合的设计方式,极具设计感,凸显了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呼叫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含义为:申请人立足于兴城市,服务全国,始终坚持“团结、拼搏”的企业精神,创造高效的企业业绩,产品已畅销各地,为正走向世界的中国健康科技行业增光添彩。引证商标的含义为:百灵鸟大量繁衍,安定的栖息于草原上。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设计存在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为英汉标识。字体横竖笔画呈黑体形态,简洁有力,整体字形瘦长,端庄隽秀。引证商标为图文标识,图形部分描绘的是“百灵鸟”,巧妙而又生动。汉字为黑色,采用连笔字书写,笔画婉转。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537066“兴佰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兴佰康”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