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5-10-16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5846190号“蜀盘盘”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蜀盘盘”商标在35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联合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第49566712号“蜀盘盘”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汉字“蜀盘盘”依次排列构成。采用标准的宋体书写,风格典雅,字形工整,给人古香古色的感觉。引证商标由汉字“蜀盘盘”构成。采用黑体书写,字形略呈方正而饱满,笔画简洁而舒展。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具有浓厚四川特色的盘盘火锅美食。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四川省的盘子。
4、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蜀盘盘”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5846190号“蜀盘盘”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蜀盘盘”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此时,许多企业或个人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选择放弃,导致品牌保护失败。然而,商标驳回复审是挽救商标权利的关键途径,其重要性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