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6-01-27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8020997号“蜀豫坊”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31086897号引证商标1、第43805808号引证商标3正处于撤三中,如若引证商标1、3被依法予以撤销,则其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本案第70332182号引证商标2正处于无效宣告中,如若引证商标2被依法予以无效,则其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人在此援引与本案案情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8020997号“蜀豫坊”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蜀豫坊”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成功注册的商标能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若企业因驳回而放弃商标,可能给市场传递消极信号,影响品牌形象。而通过复审争取商标权,则能展现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增强品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