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6-03-10
在当今高度竞争的商业环境中,商标早已超越了简单的识别符号范畴,成为企业核心资产和品牌价值的集中体现。然而,当企业满怀期待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却收到一纸驳回通知书时,许多申请人往往感到困惑与挫败,甚至直接放弃。殊不知,商标驳回复审程序恰恰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重要救济途径,是决定一个品牌能否成功获得法律保护的关键转折点。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9170751号“AIRPLANE MODE”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本案第33672880号引证商标处于撤三程序中,该商标作为本案引证商标的效力待定,若该商标被撤销,则该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三、申请人具备较强的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申请人立足企业文化的发展、企业形象的树立及企业的长远发展的考虑,在企业品牌策划及新产品的设计保护上下大力气。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9170751号“AIRPLANE MODE”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AIRPLANE MODE”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因此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商标复审是《商标法》赋予申请人的法定救济权利,其核心价值在于纠正商标初审中的行政偏差,实现商标确权的公平公正。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一程序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完善了商标注册的审查体系,避免了“一裁终局”的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