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83890803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北京筑梦森林文化传媒第41类“筑梦森林”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6-03-28

商标驳回复审即商标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不存在驳回通知书中的认定情形,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商评委进行二次审查。在驳回复审中,商评委作为复审机关可能作出与原审查结果相反的认定,相当于赋予申请商标多一次被获准初步审定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9210711号“筑梦森林”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中的第35303288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审查中,其商标状态不稳定。

二、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有着深刻的寓意,且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的企业字号设计而来的,与申请人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相统一。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字形设计不同,凭借消费者的感官便可区分,且就商标权利人的位置而言,地域相差甚大,并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产生混淆,因而也就不会产生误认的情形,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高度类似且注册成功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9210711号“筑梦森林”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筑梦森林”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商评委作为复审机构,通常由经验更丰富的审查员组成,其对商标法的理解和适用可能更为深入全面。驳回复审程序起到了对初审结论的监督和纠错作用,有助于统一审查标准,提升整体商标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