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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胜电气第9类“精胜电气”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6-04-02

商标,是企业的“脸面”,是消费者识别品牌的核心标识,更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初审驳回是常见的情况,但这绝不意味着品牌确权之路的终结——商标复审,作为法定的救济途径,不仅是企业挽回商标注册机会的关键,更是守护品牌权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品牌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其重要性值得每一个企业高度重视。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3843131号“精胜电气”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审查过程中,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其作为引证商标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843131号“精胜电气”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精胜电气”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商标驳回复审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企业维护品牌资产的核心策略。面对驳回,申请人应积极应对,充分利用复审权利,而非轻易放弃。通过专业分析和有效举证,许多商标仍能成功注册,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