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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创天和文化第3类“与物”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6-04-23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驳回通知从来都不是品牌确权的终点,而是商标复审开启的起点。很多企业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时,容易陷入焦虑或放弃的误区,殊不知,商标复审不仅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救济权利,更是企业守护品牌心血、规避经营风险、实现长远发展的核心举措,其重要性远超“二次尝试”,是每一个重视品牌建设的企业都不能忽视的关键环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8225131号“与物”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采用不同的字体设计,其整体外观也就不同:

申请商标整体轮廓为椭圆形,呈竖式设计,汉字“与物”嵌于其中,设计感十足。引证商标为纯汉字商标,整体呈竖式设计,字体没有像传统字体一般的端正规矩的字形,反而显得轻松随意,给人一种舒适的感觉。

2、就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的地理位置而言,两者的地域存在着差异,并不会误导公众选购商品。

申请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引证商标权利人“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8225131号“与物”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与物”商标被驳回案例。对企业而言,商标复审更是挽回前期投入、锁定品牌资产的“救命稻草”。一个商标从设计、构思到投入使用,企业往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资金成本,无论是LOGO的创作、品牌名称的打磨,还是后续的市场宣传、渠道铺设,每一步都承载着企业的品牌规划。如果因为一次初审驳回就轻易放弃,不仅意味着前期所有投入全部付诸东流,更可能导致品牌陷入“无标可用”的困境——无法合法使用核心标识,无法入驻电商平台、参与招投标,无法开展正规的市场推广,甚至可能被竞争对手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反过来面临侵权投诉的风险,给企业带来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品牌声誉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