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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被撤销即可清除注册在先权利障碍,保障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快速增长,商标注册成功率也呈现下降趋势。在商标注册被驳回的诸多理由中,因近似被驳回是十分常见的驳回原因。日前,在一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中,代理人便积极利用了引证商标被撤销的事实,最终成功帮助申请人清除了在先权利障碍,取得了复审胜诉。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在第30类指定商品上申请的“紫域庄园”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引证商标已被撤销,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以注册。

二、申请商标是文字商标,整体是由楷体字体书写的文字“紫域庄园”。引证商标是由汉字“紫域”和字母“ZI&YU”呈上下结构组成,文字采用行楷字体书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外观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

申请商标“紫域庄园”对应申请人名下“新疆天红紫域庄园酒业有限公司”中企业字号,“紫域庄园”中“紫”是紫色葡萄和紫色葡萄酒,“紫域”含义为紫色葡萄酒的区域,“庄园”是指大面积的田庄,整体含义是大面积种植紫色葡萄和酿制紫色葡萄酒的田庄。引证商标中汉字“紫”含义是紫色,“域”含义是区域,整体含义是“紫色的区域”,字母部分与汉字对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上有根本性差别,因此不构成近似。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内容,商标局不判为近似商标的案例有:

已有在先申请的类似商标已经得到商标局的认可注册成功的案例如下:

三、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四、新疆天红紫域庄园酒业有限公司已经对申请商标做了大量宣传,在产品外包装上大量使用申请商标,在植博园入口及广场处投放了大量广告标识,在参加展会中也曾受到行内人士的一致认可,获得法国国际葡萄酒大奖赛的各项奖项,并且申请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已具备显著特征。因此应该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紫域庄园”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紫域庄园”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引证商标只有一件,因此我们的答辩只需针对该件引证商标作出分析即可。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尤为重要,如若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只要针对这一点进行分析,就能为我们的答辩胜诉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