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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商标证据充分,助力“境秀”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用到商标注册来说可以这样理解,商标被驳回了,在申请人看来已经是注册失败了,但是却可以通过复审来挽回,一旦复审成功,那么商标就可以获得注册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55215480号“境秀”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自身行业属性和特点精心设计,有较高的显著性,通过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因素与各引证商标进行对比,能使相关消费群体区分开。

二、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外观、含义、呼叫、类别经营范围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经查询,引证商标1目前处在等待实质审查、引证商标2目前处在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其权利状态不稳定,作为本案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

2.从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设计分析,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两个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行楷字体书写,线条流畅、明快;引证商标1是由两个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文字采用宋体书写,端庄、大气;引证商标2是由三个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仿宋字体书写,清秀、刚毅。

3.从含义上进行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周边区域种植着景色宜人、美丽动人的粮油产业。引证商标1整体含义为秀丽多彩的环境。引证商标2整体含义为照耀美丽动人的作坊。

4.申请人援引类似情况的成功注册案例,该成功注册商标共存多年,未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足以说明申请商标的注册亦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境秀”商标在35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55215480号“境秀”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境秀”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查清引证商标状态是关键,再借助援引商标的“力量”,就可以区分出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经过我司律师的精彩答辩,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