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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代理商恶意抢注,及时提出无效,多角度分析助“金装美厨”商标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辛苦经营一个品牌,早日将商标申请注册就能在我们的品牌遭到侵权时,及早做出有效回击。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无效宣告成功案例,申请人的商标就遭到了代理商恶意抢注,律师在答辩中详细分析,摆清事实真相,最终成功将侵权商标撤销。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使用于国际分类第30类上的“金装美厨”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销争议商标答辩书。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争议商标“金装美厨”的注册申请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申请人已经注册、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李道忠对针对申请人知名引证商标反复抢注的商标之一,如下图所示:

二、被申请人是济南槐荫全福广调味干果商行法定代表人,也是申请人公司的代理商。早在2012年已经开展业务来往,涉及“金装美厨”品牌的产品,并签订大量的销售合同。直至2017年依然存在业务来往,而仅仅停止业务来往一年后被申请人便申请注册争议商标“金装美厨”。

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中文部分文字构成完全一致,仅字体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商品项为“乌冬面;方便面;挂面;日式拉面;意大利面条;意式面食;捞面;米粉(条状);通心粉;面条”。

引证商标一商品项为“番茄汁;蛋白;加工过的开心果;沙丁鱼;加工过的榛子;食用猪油;脱水菜;冬菇;葡萄干;食物蛋白;果冻;牛肉清汤汤料;花生酱;听装(罐装)鱼;黄油;水果罐头”。引证商标二商品项为“咖啡;茶饮料;糖果;食用淀粉;香兰素(香草代用品);酵母”。引证商标三商品项为“蜂蜜;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茶;甜食”。各商标同属于食品类商品,普通消费者极易对近似标志的相关联商品产生混淆,造成误认,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应属类似商品。

四、申请人是一家集调味制品、面制品和罐头制品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先后获得“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和“揭阳市质量创新企业”等荣誉称号。十多年来,公司产品凭借着卓越的品质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喜爱,产品畅销全国各大省市,市场占有率及生产技术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中公司自主品牌“金宝师”在2008年荣获广东省著名商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产品的研发与创新,目前产品类别已达30多个。此外,公司还引入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金装美厨”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启示

通过“金装美厨”商标无效宣告的成功案例我们能够看出,当我们在先申请的商标被他人注册的商标恶意侵权时,应该摆明我们的商标是在先商标,并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商标申请人对商标的投入,这样才能在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占据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