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83890803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商标遭无效宣告,逐一分析判断,助“大滩马镇”商标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如果放弃答辩的话,就将面临商标被宣告无效的风险。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所以,当事人一定要把握机会,积极答辩,将商标争取回来。

案件回顾

我司受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下发的关于“大滩马镇”商标《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副本如下答辩。

商标对比图

答辩理由

一、争议商标“大滩马镇”为答辩人精心设计而成的独创性标识,具有自身独有的理念渊源,具有极高的显著性与独创性,同时,商标标识整体将对企业的发展以及品牌的塑造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并且属于具有高度的独创性和显著性标识。从商标在产品包装、牌匾上的使用,再到授权牌、活动推广等品牌形象展示每个过程都是精心策划,且均围绕品牌打造进行,且随着答辩人产品品质的不断升级,目前已拥有大量的客户,获得了良好的业绩。

二、争议商标为答辩人独创性标识,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引证商标1-5的外观设计以及整体含义存在巨大差异,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商标近似,因此也不会存在类似商品上的冲突,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借自身的辨别能力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分辨开来。并且随着时代的进步,商家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也一直在不断的增强,并不是只要商标之间有一丁点相似就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争议商标应予以维持注册。

三、申请人并未提供近三年内有效的使用证据加以说明引证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故,答辩人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予认可,且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完全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四、申请人并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具有主观恶意,争议商标的申请未构成不正当竞争,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公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案例启示

无效宣告答辩是挽回商标的唯一途径,如果中途放弃将损失大量的人力物力,任何企业也不想自己的辛苦努力付之东流。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进行无效宣告的答辩呢?

1、分析原因

查看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分析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有针对性地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2、准备答辩材料与证据

《无效宣告答辩书》;

《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

答辩材料目录;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评委寄送无效宣告通知书的信封。

3、提交答辩书件至商评委

答辩人需在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书件和相应证据。

4、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