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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名商号企业提出无效宣告,多管齐下巧做分析,助“摩利美涂”商标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商标无效宣告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杀伤力是十分巨大的。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权利人必须积极应对、尽全力挽回。今天为大家分享的这篇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成功案例,申请人委托律师通过有理有据的辩驳,成功保住了争议商标。

案件回顾

答辩人于2017年11月在19类“雪花石膏”等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于2020年6月核准注册的“摩利美涂”商标被成都摩利美涂涂料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宣告,现委托我司提交无效宣告答辩书。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争议商标“摩利美涂”由答辩人于2017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6月注册。截止到提交本案答辩理由之时,答辩人依然拥有申请注册商标在19类“雪花石膏;熟石膏;石棉水泥瓦;石膏板;非金属广告栏;棚屋;石膏;混凝土建筑构件;水泥板;砖”等商品项目范围内的在先权利。

二、被异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项为19类“雪花石膏,熟石膏,石膏板,混凝土建筑构件,水泥板,砖,石棉水泥瓦,非金属广告栏,棚屋”,产品主要是中大型固体建筑材料,使用在建筑的主要支撑、承重部位。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项为2类“油漆,木材涂料(油漆),油漆稀释剂,陶瓷品用漆,刷墙用白浆,刷墙用白浆(白垩灰浆),刷墙粉,固定剂(清漆),底漆,防水粉(涂料)”,产品全部为液体或粉状颜料油漆,使用在建筑物的外涂层,用于美观、防腐、防水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区别明显,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不属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三、经查询,答辩人法定代表人与成都蓝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性,进而无法证明答辩人与上述公司存在内在联系。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四川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采购合同三份,但答辩人法定代表人所在原公司为“成都蓝鼎建材有限公司”,并非四川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此答辩人法定代表人并不知晓“摩利美涂”商标存在,而且没有与申请人有过业务来往。

四、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字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如上文所述,争议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主要是中大型固体建筑材料,而申请人“成都摩利美涂涂料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的是涂料,争议商标不在申请人在先字号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五、本案申请人“成都摩利美涂涂料有限公司”曾在2018年10月以与本案相同的理由对争议商标提起过异议申请。经审理,认定“成都摩利美涂涂料有限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核准本案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无新实质性证据、无新理由的情况下,再次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明显是出于恶意。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摩利美涂”商标予以维持。

案例启示

“摩利美涂”商标无效宣告成功案例中,我方律师分别通过对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等方面进行逐一辩驳,最终使争议商标得以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