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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好太太集团提出无效宣告,辩证分析助第19类“金智生活好太太”商标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商标无效宣告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杀伤力是十分巨大的。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权利人必须积极应对、尽全力挽回。今天为大家分享的这篇成功案例,注册商标遭好太太集团提出无效宣告,通过我方律师的专业答辩,最终获得了胜利。

案件回顾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在第19类46010285号“金智生活好太太”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无效宣告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多年来致力于木门等木制家居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销售,产品远销国内外,在行业内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争议商标源自答辩人的企业字号,独特的设计融入“智能”“华丽”的产品理念。争议商标是答辩人多年来发展的主打品牌,备受重视,随着企业实力的提升,争议商标已经与答辩人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关联。

二、据查询,申请人的第4955969号引证商标2因未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被撤销,目前已经处于无效状态,不再成为争议商标的注册阻碍,亦不再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进行分析。

三、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1、3-9在外观、呼叫、含义上均明显不同;与引证商标3、7-8不具有唯一互译关联,不构成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而引证商标1即便在21类获得驰名认证,但在19类并未达到驰名程度,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应当继续有效。

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4-6、9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显著性、呼叫方式、具体含义上明显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是纯文字商标,采用思源宋体,在字形上整体规范,弱化了衬线,使得商标整体曲线优美。

引证商标1是由图形+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左边图形是两个重叠手写形式的字母“T”,右边则是三个汉字“好太太”,采用艺术字体。引证商标4是由英文+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左侧英文首字母为大写,其他均为小写。右侧汉字“真太太”采用方正苏新诗艺标简体,英文为商标的显著部分。

引证商标5-6是由五个汉字“好太太智联”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方正正黑简体。引证商标9是由图形+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中间图形是一个不规则的圆环。图形左侧为汉字“好太太”、右侧为汉字“科徕尼”均采用三极光耀简体。

争议商标设计源自答辩人的企业字号和发展理念的结合。强调对于家居产品更高层次的追求,对未来发展更高的要求。引证商标1是对于已婚女性的一种正面评价。引证商标4指特定的一个人的称谓。引证商标5-6、引证商标9的显著主体为“好太太”,强调产品的来源。

2、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3、7-8构成语言不同,之间不存在互译关联,不构成近似商标。

引证商标3、引证商标7-8均为英文商标,由“good wife”两个英文单词构成,采用纯英文呼叫。引证商标3为手写艺术字体。引证商标7-8则为典型英文黑体,字母整体饱满。

引证商标3、7-8均由英文“good wife”构成,直译为“好妻子”。因此,不论从英文直译或是英文本身的使用习惯看,“good wife”与“好太太”之间并无唯一互译关联。

3、争议商标指定商品与申请人引证商标1、5-7、9核准注册的类别和小项截然不同,各商标之间不构成类似,加之商标整体差异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字号不构成近似,不存在混淆可能性,并未损害申请人的任何在先权利,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争议商标应当继续有效。

五、争议商标一直作为答辩人的主打品牌推广使用,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故,应当继续存续。

六、答辩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金智生活好太太”品牌指定商品进行长期宣传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并未造成任何误认和混淆,争议商标与答辩人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联。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必然给答辩人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第46010285号“金智生活好太太”商标予以维持。

案例启示

“金智生活好太太””商标被无效案例,我司律师从含义、文字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证明了双方不属于近似商标,最终在我方的据理力争下,争议商标得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