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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广弘商务服务第5类“粤官庄”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注册人在收到商标异议通知后,应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理由充分的答辩,争取成功注册。今天为大家分享的这篇案例,商标遭韩国人参公社提出异议,通过我方律师的专业答辩,最终使申请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案件回顾

韩国人参公社对申请注册在第5类的56899972号“粤官庄”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粤官庄”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1-5“正官庄”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与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5的文字构成、显著识别部分、呼叫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由三个汉字构成,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粤官”二字,“庄”为修饰性词语。整体呼叫为:“yuè ɡuān zhuānɡ”;

引证商标1-5由“正官-庄”构成,根据中国公众的阅读习惯和认知习惯上分析,重点识别部分为“正官”,整体呼叫为:“zhènɡ ɡuān zhuānɡ”;

2、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5不构成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中的“粤”指广东,“官”指职责,“庄”指不随便、庄重。商标整体所代表的含义为:答辩人来自广东,在企业经营中秉承严谨认真的品质,致力于发扬岭南中医药文化,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

引证商标1-5的整体含义为:由政府主导开发生产的可信赖的产品。

二、答辩人并未复制、摹仿异议人的第2019077号引证商标1,被异议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和设计外观,且与引证商标1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误导公众,更不会损害异议人的利益。

三、被异议商标“粤官庄”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情怀和内涵,并未具有抄袭、摹仿异议人的“正官庄”的恶意。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56899972号“粤官庄”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粤官庄”商标被异议案例。商标遭知名企业提出异议,我司律师细究被异议商标的显著性,与引证商标做出区别,最终使申请商标异议答辩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