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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然人李某第25类“金抱抱 BAOBAOJ”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6

当商标提交注册申请之后,在商标异议期内,他人有权向商标局提出针对该商标的异议申请。商标遭到他人异议怎么办?本篇成功案例就能够为大家提供良好的答辩思路。

案件回顾

株式会社三宅设计事务所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25类的65815951号“金抱抱 BAOBAOJ”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具有自身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答辩人关联紧密。答辩人在对被异议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被异议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第56592428号“ISSEY MIYAKE BAOBAO”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含义、显著主体、外观设计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含义、显著主体、外观设计方面差异显著。

1、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构成不同:

被异议商标是由英文加汉字组合成。商标中含有汉字“金抱抱”,被异议商标中的英文由“BAOBAOJ”构成;而引证商标为纯英文商标,由英文“ISSEY MIYAKE BAOBAO”构成;英文部分“BAOBAO”与被异议商标中的英文部分“BAOBAOJ”构成差异显著,两商标构成方面明显不同。

2、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不同:

被异议商标中的汉字“金抱抱”为显著识别部分。而英文“ISSEY MIYAKE”为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

3、以下为答辩人列举与本案情况类似的有效注册商标,恳请秉持审查一致性原则,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二)答辩人认为异议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第56592428号“ISSEY MIYAKE BAOBAO”商标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证明力值得商榷,不应予以采纳。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65815951号“金抱抱 BAOBAOJ”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金抱抱 BAOBAOJ”商标被异议案例。我司律师细究被异议商标的含义、文字结构等方面,与引证商标做出区别,最终使申请商标异议答辩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