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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北京百特迈科技第45类“BETTERMATCH”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31

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经历近一年的漫长时间,在审查公告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阻碍商标成功核准的“坎”,而商标异议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册了,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异议答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迈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45类的65089365号“BETTERMATCH”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有无法弥补的瑕疵,答辩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应当予以排除,无法证明引证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被异议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2的含义、外观设计区别明显,相关公众仅凭直观感受便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被异议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异议人的“match”品牌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前毫无知名度,答辩人完全不可能知晓其存在,更不可能抢注其商标。反而是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是对答辩人合法商标权利的恶意异议,实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一款(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65089365号“BETTERMATCH”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BETTERMATCH”商标被异议案例。面对“迈驰集团”的异议,答辩难度可想而知,不过也有办法“逃出生天”。我司律师从双方含义、类别、外观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最终使争议商标成功注册,异议答辩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