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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天津一旺仔食品第32类“好妈榨”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31

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经历近一年的漫长时间,在审查公告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阻碍商标成功核准的“坎”,而商标异议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册了,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异议答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上海鸿臣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32类的67378318号“好妈榨”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设计思路,且被异议商标对于答辩人意义重大。

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字形设计、具体含义以及呼叫方面均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三、异议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引证商标在中国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证明力值得商榷,不应予以采纳。

四、答辩人在对被异议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被异议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予以维持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67378318号“好妈榨”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好妈榨”商标被异议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含义、类别、外观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最终使争议商标成功注册,异议答辩胜诉。